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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谈辽宁宋琦案:以人大代表身份欺压群众,两厅级官员被查

原标题:全国扫黑办谈辽宁宋琦案:以人大代表身份欺压群众,两厅级官员被查

来源:北京青年报

5月19日上午,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案件分别是辽宁宋琦案、河南李含富案、广东谢培忠案、海南黄鸿发案。目前,4起案件均已判决生效。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这4起案件共同的特点是犯罪组织规模大,违法犯罪行为多、危害时间长、社会影响大。

发布会现场,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办主任于天敏通过视频连线介绍了宋琦案。

今年2月28日,辽宁省高院终审宣判,宋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2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于天敏介绍,宋琦涉黑案件具备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自上世纪90年代起,宋琦、宋鹏、宋瑛三兄弟以企业为依托,逐步形成以宋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组织稳定、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违法犯罪事实共计391起。该案查扣冻结资产约36亿余元,其中银行资金1.7亿元,冻结公司股权103笔(85家)约16亿元。

该组织利用宋琦丹东市人大代表身份,在时任丹东东港市主要领导包庇、纵容下,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控制建筑工程、滩涂养殖等多个行业,严重破坏了东港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本案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等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高语阳

责任编辑: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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