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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5年反倾销税

原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5年反倾销税

新京报讯(记者欧阳晓娟)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反倾销立案调查结果称,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国内大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对伊鲁卡信托、麦克唐纳家族合伙等多家澳大利亚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73.6%)和反补贴税(税率6.9%),征收期限为5年。

图片来源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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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商务部收到中国国际商会(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大麦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大麦的产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因此,2018年11月19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5月18日,商务部发布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国内大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对伊鲁卡信托(The Iluka Trust)、卡尔根诺米尼斯有限公司(Kalgan Nominees Pty。 Ltd。)、JW& JI麦克唐纳家族合伙(JW& JI Mcdonald& Sons)、麦秆田公司(Haycroft Enterprises)等多家澳大利亚公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

新京报记者欧阳晓娟

责任编辑:宣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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