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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5月25日起可开学

原标题:云南省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5月25日起可开学

5月18日,云南省发布《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有序开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开学要求的,5月25日起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等“四防”要求,稳慎研究部署,逐一评估区域内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达到开学要求的,5月25日起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边境地区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稳妥做好开学安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开学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幼儿园按大、中、小班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做好开学前排查工作。学校要明确要求家长如实报告幼儿及学生健康状况、旅居情况,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认真细致做好开学前风险排查等工作。按照要求对必须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实行应检尽检,确保返校师生员工全部为低风险人员。

各地要切实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织密以家长、学校、疾控(卫生院)、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校园防控网络,学校要指定疫情报告人,与属地疾控、医疗卫生机构保持24小时畅通联系。切实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措施。确保校园室内场所通风良好,科学、规范消毒。

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后,家长可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学生)返园返校。幼儿园、学校要切实做好对未返校幼儿及学生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管理。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

《通知》要求,各地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安排和暑假放假时间,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昆明日报记者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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