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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射钉枪案”当事人上诉:已就涉案物申请补充鉴定

原标题:“网购射钉枪案”当事人上诉:已就涉案物申请补充鉴定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湖北男子龚世美通过网络购买射钉枪,被控非法持枪,两次审理均获罪。18日,龚世美对新京报记者称,其持有的“射钉枪”第三次仍被警方认定为枪支。就此,自己已于5月13日向法院提出补充鉴定申请。

“网购射钉枪案”当事人上诉:已就涉案物申请补充鉴定

龚世美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购买订单。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男子龚世美因网络购买射钉枪,被控非法持有枪支,被判管制1年1个月。公安机关出具的第一份鉴定显示,涉案射钉枪枪口比动能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份鉴定则显示为194.14焦耳/平方厘米。两次鉴定结果差异较大,案件引发关注。

2019年4月26日,十堰中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5月30日,房县警方向龚世美出具了第三份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射钉枪为枪支。

房县法院重审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龚世美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针对龚世美辩称“是谁改装的不知道”,房县法院认为,因被告人龚世美在2019年7月10日询问笔录中,称自己在护圈前的枪管下加了一个垫片,且该笔录载明,该射钉枪系公安机关经被告人确认封存后送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予以鉴定。

最终,房县法院认定,鉴于被告人龚世美犯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具有主动上缴等情节,可酌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并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龚世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在案的涉案枪支依法予以没收。

今年1月,龚世美拿到了重审判决书。随后,他正式向十堰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其无罪。新京报记者从十堰中院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该院已受理龚世美提交的诉讼请求,二审将为其指派辩护人,并已电话通知其本人。目前,二审开庭时间暂未定。

龚世美5月18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已就涉案“射钉枪”,向十堰中院递交了《补充鉴定申请》。

对此申请,十堰中院方面18日表示,已收到当事人申请,将开会研究后决定是否再次进行补充鉴定。

编辑康佳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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