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跃敏带队,分2组开展实地检查。缪承潮作汇报。15位市人大代表和2位城市规划专家参加。
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此次执法检查依据条例规定及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紧扣推动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这一重点,前期通过调查问卷、专题调研、区县市人大联动、职能部门自查等形式,为精准监督做好准备。
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并赴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实地检查了8个社区管理用房、卫生服务站点、居家养老设施、教育文体设施等。随后召开座谈会,相关城区汇报了条例贯彻情况,人大代表围绕加强规划统筹与衔接、全面评估已建配套设施、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引入社会资源等提出意见建议,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
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截至去年,全市社区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65.6万平方米,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22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898家、老年食堂1489家、农贸市场320家。“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建小学、幼儿园295所。
执法检查组指出,开展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执法检查,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补足补齐民生短板的切实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坚持民生导向,摸清配套设施家底,盘活闲置资源,主动回应关切,与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实事项目结合起来,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社区配套设施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补齐短板,更好服务社区居民。要坚持目标导向,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强化规划标准引领,全面推进条例实施,着力提升我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本站编辑祝婷兰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