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董事长遭限消,祸起18年前证券基金账户开户
新京报讯(记者张思源)5月15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挂出一张限制消费令,因中信证券在此前与立案申请人余国菁申请执行的证券纠纷案中,未按照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中信证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佑君被限制消费。截至发稿,中信证券并未就此事发布公告。
不仅如此,在限消令中提到,对于中信证券实施的限制消费中,包含购买不动产活着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而就在一周前刚刚宣布计划花费45亿元修建的深圳湾新坐标建筑“中信金融中心”,在购地6年终于计划动工后可能再次面临搁置计划。
什么样的证券纠纷竟让掌管行业龙头证券公司的张佑君失去了乘坐高铁的权利,让引起热议甚至登上热搜的中信证券新大楼可能计划搁浅?
在裁判文书网中,2019年5月8日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揭晓答案。在这份文书中,原告余国菁,被告为中信证券,立案时间2018年2月7日。
时间回溯至18年前的2002年左右,余国菁以他人(余崞清)的名义在中信证券办理了证券基金账户,账号为30×××74。因该身份证无法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而且该身份证也于2010年遗失,但余国菁在办理的时候,填写了相应的申请书资料。申请人处的签名为余国菁亲自签署,余国菁也知晓该账户的密码。
余国菁认为,虽然自己以他人名义办理账户的行为不妥,但其办理的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应归其本人所有。余国菁要求,在中信证券办理的证券基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归其所有,并由中信证券承担本案诉讼费。
由于余国菁属于台湾居民,本案属于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故依据上述规定,该案应由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并已移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从所管辖法院、原告、被告及案由来看,致使张佑君接下限消令的正式这一次诉讼。
但在裁判文书网中,记者并未找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于这一纠纷的裁定结果。
记者注意到,在2019年中信证券的年报中,对于这一诉讼也并未有所体现。
值得关注的是,从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文书来看,余国菁除与中信证券有此纠纷外,由于使用余崞清的身份证办理账户,余国菁同时将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中信银行深圳深南支行诉至法庭,但裁判结果均显示为移送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任一一个,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一是能够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的;二是经过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三是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
依照中信证券一季报数据,截至3月31日,中信证券实现总营收128.52亿元,总比增长13.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0.76亿元,同比小幅下滑4.28%;公司总资产9223.27亿元。
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后,中信证券在三个工作日内即可解除限制消费令。业内人士推断,不论是中信证券,或是中信证券董事长张佑君,应该很快即可从这件麻烦中脱身。
新京报记者张思源编辑王进雨校对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