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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27人次

原标题:河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27人次

“感谢组织的提醒,我终于明白了党组织的良苦用心。如果小节不注意,就会酿成大错,会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日前,河池市凤山县某乡镇综治办副主任罗某,面对县纪委监委领导的廉政谈话,深有感慨地说。

之前,罗某因违规接受办事群众吃请被立案调查,鉴于其思想认识比较到位,认错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该县纪委监委决定采取第一种形态方式处理,免予处分,给其诫免谈话。

为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监督近距离、常态化,今年以来,河池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任务,综合运用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定期开展督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不断加强日常监管,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常态、出实效。同时,该市将监督关卡前移,建立片区联动机制,将全市11个县、3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为6个协作片区,每个片区由一个监督检查监察室牵头负责,形成了多方联手联动、协同合作的监督体系。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27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63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6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占62.79%。数字背后,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生动实践。

同时,该市还强化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采取通报典型案例、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红色教育基地、监狱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河池清风网、河池纪委监委公众号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确保党纪党规入脑入心。今年1至4月,全市开展各类警示教育104场次。

“在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我们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以及涉黑涉恶'保护伞'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市委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河池市纪委监委卢潘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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