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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机制

原标题:我省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机制

来源:省应急厅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对象为全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功能包括风险研判、风险预警、一图一表、安全承诺、在线巡查、辅助决策、智能分析、综合分析等模块,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自动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推送风险监测预警信息。为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近日,省应急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与权限。省应急厅负责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监督全省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运用工作;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根据监测监控预警信息,制定并实施针对性措施,开展精准监管执法等;企业负责检查核实接入数据的准确性,对本企业预警信息及时处置,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承诺等。

《办法》规范了预警信息分级推送与处置流程。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分析确定预警风险等级,预警信息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预警,自动向相应应急管理部门及企业推送。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分别由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督办核查,蓝色预警信息由企业核查处置。

《办法》要求企业因停产检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除外)等造成监测监控数据无法推送或失真的,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入数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特别是对破坏采集设备、故意停电断网等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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