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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长访谈 守护公共利益 为"中国之治"贡献检察力量

原标题:厅局长访谈|守护公共利益为"中国之治"贡献检察力量

守护公共利益为“中国之治”贡献检察力量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

厅局长访谈 守护公共利益 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钟心宇摄

机构改革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如何?“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3848件,同比增长27.2%;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3779件,同比增长1.5倍;提起诉讼4019件,同比增长57%。”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公布了一组数据。

胡卫列表示,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持续用力,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国家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失职也不越位,推动解决治理难题

记者: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并肩战“疫”,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发挥了哪些作用?

胡卫列:在服务疫情防控的大局中,我们既不失职也不越位,助力、帮忙而不添乱,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发现生鲜肉类食品检验检疫、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等相关线索,及时提醒、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二是源头防控,结合办案梳理疫情源头防控治理中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和配套制度机制;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筛选发布一批涉疫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升防控意识。

记者:有人认为,公共利益维护是行政机关主要行使的职责,您如何看待行政机关和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关系?

胡卫列: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情形,可以说起到一种撬动巨石的支点或者杠杆的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等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激活现有公益保护机制。

实践中,我们准确把握好检察权的边界,既不“包打天下”,避免越位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履职;又不搞一团和气,充分发挥督促作用,协助政府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2019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1124件,同比增长18.5%,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到97.7%,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最佳状态。

拓展“等”外新领域,回应新期待

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如何回应这个新期待?

胡卫列:在新时代背景下,最高检将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一方面,我们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互联网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等”外领域公益保护问题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等”外领域公益保护突出问题,最高检推动典型个案办理,为拓展公益诉讼领域范围积累实践经验。

例如,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对用户买房后个人信息泄露并被电话骚扰问题开展公益诉讼;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对该县栽麻镇政府怠于履行侗寨传统村落保护职责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

我们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权、扶贫、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此外,我们还将着力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

记者:面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部署,我们有哪些破题之举?

胡卫列:2019年,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解决管辖难、环境损害鉴定难等问题。同时,我们通过协调司法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机制,并联合中国科学院成立生态环境鉴定联合实验室,指导各地推进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为办理环境保护领域案件提供技术保障。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跨区域的特点,最高检跨省交办或移送案件线索,探索公益诉讼办案区域协调机制。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等地探索设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创新公益修复方式,打通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接下来,我们将推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协同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等制度。

把“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

记者:2019年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相关部门落实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了回访,对于“回头看”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是如何处理的?

胡卫列:发现问题,我们坚持立查立改,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可以分三种情况看待:对于行政机关久拖不改、敷衍了事的,加强协调沟通,坚决依法提起诉讼,同时注重把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达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

对于因自然条件等原因影响进度,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强化跟踪,督促行政机关在障碍因素消除后及时履职。

对于整改后又反弹回潮的,及时跟踪问效,帮助行政机关整章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推进不力情况,力争从根本上、源头上推动问题的解决。

记者:在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质方面,下一步检察机关有什么安排?

胡卫列:在保证办案数量、提升质量基础上,我们将着力优化办案结构,把针对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促进提高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今年还将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筛选发布一批程序规范、法律运用成熟、监督效果好的诉前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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