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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四个注重”推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

原标题:河池:“四个注重”推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

2019年以来,河池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紧扣市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派驻机构焕发生机活力。据统计,截至目前,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131条,立案54件,其中乡科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处分36人,政务处分1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75万元。

注重统筹兼顾,优化市级派驻机构组建。严格按照《河池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调整方案》精神,全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在改革中,按照“调一设一”原则,优化派驻(出)机构设置,共调整撤销了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驻市林业局纪检组、驻市市政管理局纪检组、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等5家派驻纪检组,新设了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等5家派驻纪检监察组。截止目前,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共33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共66人。

注重改进监督,提升县(区)派驻机构监督效果。按照监督关系与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隶属关系相一致原则,对市级单位驻地在县(区)的单位,明确由县(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监督。目前,把河池•宜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河池•环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壮乡英雄园管理处、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等6个市直单位,分别明确由宜州区、环江县、南丹县、都安县、东兰县、凤山县等县(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监督,赋予监督职责,提高了监督效率。同时,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统筹、指导力度,确保县(区)派驻机构改革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县(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153个。

注重运行高效,强化派驻机构职责划转。将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派驻机构职责职能定位,督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注重提高派驻机构监督能力建设,完善驻点监督、专项督察、建立廉政档案、重要事项通报报备等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注重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建立反馈机制,通过制发建议书等形式,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如派驻市扶贫办纪检监察组2019年通过工作,上报扶贫领域问题210条,经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核实和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其中给予立案4人,充分发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探头作用。

注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委领导亲自抓,监督检查室分片联系管理,督促派驻机构加强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线索管理处置全程登记备案制度,对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的调查研究工作,把握监督单位及其系统政治生态情况,定期研判问题线索综合情况,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此外,河池市还优化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委职能部门衔接协调机制,强化案件审理协调机制,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和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机制等。(河池市纪委监委卢潘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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