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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已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合理退减

原标题:广东明确住宿费退减

日前,广东省发布通知,明确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均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合理退减。具体办法: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总台央视记者张琦陈杰雄)

广东:已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合理退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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