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落实失实举报控告澄清工作意见为不实举报澄清正名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经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核实了解,反映某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张某某作风霸道‘一言堂’、强拉企业赞助大吃大喝等问题不属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要求,现予以澄清。”
近期,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当地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某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召开澄清反馈会,纪检监察组领导向市局党组全体成员宣读了失实举报的澄清内容,被反复举报的张某某顿时如释重负。
纪检监察组有如此举动,是缘于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为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既确保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到位,又力求将其精神实质和内涵把握到位、落实到位。对经调查失实且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集中研判评估,审慎稳妥提出澄清建议和工作方案,拟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请示、澄清的事实、澄清的范围,确保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规范开展,真正发挥制度效应,促进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
卸下了思想“包袱”的张某某感慨地说:“十分感谢组织的信任与支持,今天的澄清反馈会充分体现了省厅党组、纪检监察组在落实中央纪委有关规定上讲政治的态度,纪检监察组为担当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的做法,让我吃下了‘定心丸’,同时也让我深刻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党员干部无论身处什么位置什么场合,都要以‘廉’字当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