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规定民办幼儿园所需用电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供”
新京报讯(记者高杨)5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将采取措施扶持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发展,具体举措包括预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减轻房产租金负担、减轻五险一金负担等。
在经费补助方面,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和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将2020年1至6月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经认定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自认定当月起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保教费自认定当月起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或复园后抵缴。
房产租金方面,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央企)以及集体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
山东省还提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幼儿园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幼儿园,可申请按照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税收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运转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务部门依法按照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予以延长。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