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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墨上还原“文字谜题”背后的犯罪事实 无论手写还是机打都逃不过她“火眼金睛”

原标题:纸墨上还原“文字谜题”背后的犯罪事实无论手写还是机打都逃不过她“火眼金睛”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赵晨民记者刘浏)很多人不知道,在检察机关里也有司法鉴定中心,在侦查过程中对案件的各项证据,包括物品、文书、痕迹、被侵害的人身等都可以进行鉴定。张宁是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主管,有着一双“火眼金睛”。经过她鉴定的每一份合同、文件以及签名笔迹,在案情判定中往往起着关键性作用。许多次,相关案件因她的鉴定,去伪存真,办成了“铁案”。13年来,她承办的800件文件检验鉴定案件,无一错案。

纸墨上还原“文字谜题”背后的犯罪事实 无论手写还是机打都逃不过她“火眼金睛”

人人都说字如其人,每一个人写出的字,无论美丑,在张宁看来,都能反映书写者当时的状态。模仿得再逼真,也总会有破绽。一次次“文字谜题”的破解,让她成为这个领域的高手。

初出茅庐就敢推翻老专家的鉴定

2008年底,一份租赁协议送到了张宁的手里。“案件承办人让我再鉴定一下是不是当事人李方(化名)的亲笔签名。”拿着这份材料,她就像拿到了一只烫手的山芋。因为,对于这份协议上的签名,已经有过鉴定,作出鉴定的是拥有30多年经验的权威文检专家,鉴定结论是这签名不是李方所写。而她,还是入行才一年多的新人。

既然任务下达了,该做总得做啊。静下心来,张宁抛开了杂念,把李方签名的检材字迹和样材做了比对,最终做出了检材字迹是李方所写的鉴定结论。“老专家的鉴定意见能推翻吗?”她犹豫了;“不管是不是推翻了权威,真的假不了。”思来想去,她坚信自己的比对没错,递交了鉴定结论。最终,法院再审该案,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张宁的自信,源自她刻苦的学习和投入的工作。2007年9月,刚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的她,来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到没几天,在院里的安排下,她就到公安局实习。跟着常年在一线的著名专家边学边工作,这让张宁成长迅速。不到半年,她又得到了羡煞旁人的学习机会:她被安排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交流学习。求学期间,她除了上课,还充分利用时间在实践中体会、领悟学到的知识。回到苏州后,张宁通过了司法考试。短短几年,她就成为检察院的技术骨干。

敢打硬仗将鉴定方向从二维扩展到四维

2014年,在办理一起反贪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对2000年收受王强(化名)贿赂50万元的事实百般抵赖,狡辩说是借款,并在2001年已通过转售房产的方式偿还了欠款。“承办人把房屋买卖协议送到我手上,要求鉴定王强的签名笔迹的书写时间,而且半个月就要结果。”张宁和同事们从40余本厚厚的账本里,采集到了王强签名笔迹的200余份有效样本,时间跨度从2000年到2005年。大家用显微镜、放大镜,将这些不同年份的签名与房屋买卖协议上的签名一一分析比对,最终给出了该签名的书写时间晚于2005年的鉴定结论。面对证据,行贿人和受贿人都如实交代了事实,案件得以顺利侦破。

纸墨上还原“文字谜题”背后的犯罪事实 无论手写还是机打都逃不过她“火眼金睛”

就拿“王”字做例子,每个人的书写习惯都会留下特征,比如有人喜欢先写两横再一竖,最后一横收尾;有人喜欢先写一横一竖再两横收尾;还有人习惯收尾向上……这些细节在显微镜下看得非常明显,笔画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就像被挖掘过的土地一样痕迹清晰。张宁解释说,比对过程中除了横向比对同时期样本之间的特征和差异,很多案子需要增加时间维度上的比较。王强5年时间里的签名其实有了很多变化,特别是“强”字。“大家如果拿自己学校刚毕业时候的字和现在比较,年轻时工整青涩,成熟后的老练稳重,那么多年,签名也是在变化着的。在我们眼中,这样的变化可以说是很明显的”。

寻找机器印刷时代的破绽

2010年,在一起制售假发票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一直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完全零口供。为了补全指控犯罪最关键的证据,公诉人找到张宁,希望鉴定两份发票是否同源。通过对夏某某身上查获的一份发票与证人提供的发票作比对,张宁发现两张发票印刷版面的内容、印版相应部位的附着特征、印版相应部位的磨损特征、油墨颜色、色度等油墨特征等均相同,她做出了两张发票是同版印刷品的鉴定结论。最终,检察机关以间接证据构成证据链指控犯罪,夏某某面对鉴定结论哑口无言。“现在印刷、打印设备的精度越来越高,很多印刷、打印出来的复制品,其文字效果和原版的很难用肉眼区分开来。如何鉴别其中的细微差异,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张宁说。

有的人伪造合同,有着签名盖章的最后一页是真的,前面几页却调包了。这种情况下,鉴定人员就会利用仪器,分析前后打印的字体、墨水、纸张等材质的特点。同一厂家出产的设备有共性,业内称之为“暗记特征”。通过它,鉴定人员可以分析出文件是从哪一个品牌机器上打印出来的。而每台打印机打印时,会有字库特征,纸张的走向也有变化,机器内部零件的磨损程度也会让打印效果出现细微的差别。“这就像人有自己的书写习惯一样。抓住这种细微的差别,我们就接近了真相。”

不断实践,及时总结,这些年来,她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及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10余篇论文被《中国司法鉴定》《刑事技术》《检察技术与信息化》等期刊录用。“办法都是人想出来的。造假者能想出瞒天过海的高招,我们一定能想出去伪存真的妙法。”2008年以来,张宁带领同事们每年参加司法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笔迹、印章印文、篡改文件的能力验证,每一次都达到“满意”这一最高标准。

责任编辑: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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