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次性解决纠纷|多元解纷促和谐一站服务“加速度”
5月9日,扶绥法院运用“1+3+N+X”诉调对接在线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当事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纠纷,快速有效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群众诉累。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9日13时,黄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宁市坛洛镇方向往扶绥县中东镇方向行驶时,适遇前方同向、由周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起步掉头,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黄某承担次要责任。为此,周某的亲属与黄某多次协商,但周某的亲属认为交通事故造成周某的死亡,让其亲属承受巨大的悲痛,也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黄某在事故发生之后仅支付了40 000元赔偿款,没有诚意。而黄某则认为事故的发生,错不在他,周某的亲属漫天要价,他也不愿意做冤大头,双方因此争执不下。为此,周某的亲属到扶绥法院准备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立案前,周某的亲属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诉讼服务中心遂将该案分流至多元化纠纷调解平台,并指派具有丰富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三叔”负责诉前调解。
双方当事人抱着怀疑的态度走进了特邀调解员“三叔”的办公室。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黄某说:“我开了二十几年的车,从来没有出过交通事故,这次交通事故本来就是周某自己撞上来的,还把我的车撞坏了,现在还要我赔这么多钱我心里很不服气!”周某家属听了后更激动:“怎么能说是我爸自己撞上去呢,谁会没事故意往别人车撞……”。三叔耐心听完双方的意见,让大家先冷静,并逐项给双方分析损失的计算标准,并给耐心做思想工作,同时通过微信视频连线院部诉讼服务中心,由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作了法律释明工作,并通过其他案例让他们参考赔偿的比例。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努力,双方火气渐渐消散,最终周某亲属同意放弃对部分误工费的赔偿请求,黄某也同意自己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自行承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赔偿金额为182 888元,并约定了支付时间。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过后不到半小时,也领取到了调解书。
原告拿到调解书后激动的说:“刚才进来这个办公室的时候,我们只是抱着试试看心理。现在我们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真的没想到法院处理案件这么快速高效,竟然当场就能一次性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太给力了!”
扶绥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朝着利民便民的方向创新工作,依托“两个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满足群众不同的司法需求,快速调解减轻群众诉累,尽可能的一次性低成本、实质性的解决群众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