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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太原市确定“零事故”三年创建目标

原标题:政务要闻太原市确定“零事故”三年创建目标

5月11日,从市安委办获悉,我市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2020年全市创建“零事故”村(社区)比例达78%以上,企业和单位比例达88%以上;2021年“零事故”村(社区)比例达79%以上,企业和单位比例达89%以上;2022年底“零事故”村(社区)达80%以上,“零事故”企业和单位达90%以上。

全市“零事故”创建对象为各行政村(社区)、企业和单位,创建工作由市安委办牵头,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工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担负辖区内村(社区)、企业和单位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将“零事故”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评体系,每年对各县(市、区)及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分阶段考核和测评。主要创建标准,村(社区)及厂矿、校园、医院、市场、景区、商场等基层企业和单位,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重要部位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基层网格员和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定期开展巡查,群众职工开展安全隐患联防联治联控工作,安全生产秩序良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区域视频监控、报警器、硬质隔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技防物防设施配备齐全,相关信息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智能防控;当年未发生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动态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对隐患的种类、数量、状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规范管理、使用;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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