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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 以政治清明促生态文明

原标题: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以政治清明促生态文明

近日,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中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一支清正廉洁、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生态环保铁军,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坚持和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忠诚担当地管党治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意识,正确对待派驻监督,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驻厅纪检监察组代表省纪委省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与厅党组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坚定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重点监督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等“关键少数”,督促厅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通知》健全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重要情况通报、组长与厅党组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面对面定期会商、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进行线索联合排查和联合监督执纪等四项机制,为党组发挥主体作用提供有效载体,形成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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