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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渔民赴港期间违反香港检疫令,被判刑两个月

原标题:内地渔民赴港期间违反香港检疫令,被判刑两个月

[环球网报道记者尹艳辉]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等港媒9日报道,一名内地男子违反抵港人士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的规定,在完成检疫令前重返内地,被控未获授权人员许可而离开检疫地点罪,今日(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2个月。

香港粉岭法院大楼(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网”)

香港粉岭法院大楼(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网”)

报道称,28岁男被告柯俊光报称为渔民,4月25日经深圳湾口岸到港,于两天后的下午15时,尝试重返内地时被截停,柯俊光承认并非居住在入境香港时所填写的地址。被告称其父亲因疫情关系,没有继续在香港租住的住所居住,业主多次致电询问是否续租,他便代父亲赴港处理退租手续。

无律师代表的被告今日(5月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一时疏忽没有详阅检疫令,完成退租手续便想离境。法官听其求情后,决定以3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扣减部分刑期,最终判刑2个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港府规定,自2月8日起,所有从内地抵港人士须强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检疫14天,违反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14日隔离期内,接受检疫人士不可离境,特区政府人员会通过突击检查、致电等措施确定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是否留在居所。

早在今年3月30日,香港特区曾有3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被判处10天到3个月不等的即时监禁。

首例个案为一名31岁男子。他在3月8日于出入境管制站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这名男子被控违反《规例》第9条,30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3个月。

第2和第3例个案早前被发出强制检疫令,要求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他们均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并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被分别判处即时监禁10日及6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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