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钮承泽性侵案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未强迫被害人
新京报讯导演钮承泽被控性侵剧组女助理一事,虽然以200万元新台币(约47万元人民币)达成调解,但他始终否认罪行。据台媒报道,在一审被判刑四年后,钮承泽于5月8日提交了上诉申请。>>>
钮承泽性侵案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钮承泽接受调查。图/视觉中国
据悉,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台北地院一审认定被害者“紧闭双唇、撇头、闪躲、推阻”,已明确表达排斥,不愿与之发生关系。不过,钮承泽主观认为双方互有情愫,无意强迫对方,也无犯罪故意,因此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
钮承泽上诉指出,他接近女助理时,女方没有强烈抵抗反应,纵使有推阻动作,也极其轻微,使他无从判断对方真实意思,这是双方认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因此委托律师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最初卷入性侵事件时,钮承泽曾提出支付60万元新台币(约14万元人民币)的和解金,但遭到拒绝,最终以200万元新台币达成调解,但仍维持“不认罪”的诉讼策略。不过,被害人在案件审理时指出,钮承泽赔偿只是为了求得轻判,非真心悔过,受害人本人不愿原谅,最终法院一审判刑四年。
新京报编辑吴冬妮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