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局长、副局长同日投案,同日被双开
5月8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邓长明、原副局长丁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政事儿”注意到,两人此前曾于同日主动投案。
经查,邓长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对下属的教育监管,多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推荐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丁文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及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据官方简历,邓长明生于1963年10月,丁文生于1969年11月,两人都是抚州临川区人。邓长明曾在抚州市多个单位工作,历任抚州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抚州市粮食局纪委书记、抚州市公路局副局长等职。
2008年,邓长明调任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次年兼任抚州市园林绿化局党组书记。2011年任抚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
2012年,邓长明调任抚州市环保局局长,任职长达7年。
与邓长明同日投案的丁文,曾长期在抚州市环保部门工作,历任原抚州地区环境监理站副站长、抚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等职,2016年出任抚州市环保局副局长,与邓长明共事近4年。
2019年11月20日,两人主动投案,接受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抚州市纪委监委消息,邓长明系“携款投案”。而此次“双开”通报指出,邓长明“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
邓长明简历
邓长明,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抚州临川区人,大专文化,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0年7月,江西车辆形状厂工作;
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原抚州地委组织部干部;
1993年12月至1998年5月,原抚州地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8年5月至2003年4月,原抚州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2003年4月至2007年11月,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抚州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
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园林绿化局党组书记;
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抚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2年7月至2016年10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今,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11月主动投案。
丁文简历
丁文,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抚州临川区人,大专文化,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年7月至1997年2月,原抚州地区环境监理站干部;
1997年2月至2003年8月,原抚州地区环境监理站副站长;
2003年8月至2016年1月,抚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3月,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11月主动投案。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