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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延长

原标题:部分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延长

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结合小汽车调控管理工作实际,为方便企业、市民办理小汽车更新业务,经研究,决定延长部分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具体公告如下: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对上述规定,本次政策调整将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间(含1月31日和5月31日)的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截止日期统一调整至2020年6月1日。符合上述有效期的单位或个人,在6月1日前仍可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审核合格的发放更新指标。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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