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明确住房限售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据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6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
《通知》显示,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此时间段之后,网签的住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通知》规定,“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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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则包括: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在此之前,东莞市执行2017年下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2017年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关于执行时点,东莞市提出,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