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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资金监管办法下周听证

原标题:业主共有资金监管办法下周听证

为了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升立法质量,市住建局将于5月12日下午举行《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互联网听证会。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业主共有资金大额资金支出等5个问题进行听证。

今年2月26日,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共有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大会可以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开户单位应当公开共有资金账户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细等。公开征求意见后,该局最终形成《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据悉,本次互联网听证会将于5月12日14∶30-17∶00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立法听证”栏目举行。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如下问题进行听证:

问题1:《办法》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的大额资金支出,账户开户单位应当提前十日公示资金支出需求,数据共享银行在收到资金支出需求后,应当核实相关公示编号,并在公示结束后对符合监管协议约定的支出进行转账操作,这种监管模式是否可行?大额资金的额度设为10万元是否合理?

问题2:《办法》规定,账户开户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细,并按季度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信息,这个规定是否可行?能否满足业主对共有资金监管的需求?

问题3:《办法》规定,业主、监事会或监事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账户开户单位应当书面答复异议并进行相关资金操作,如业主、监事会或监事对账户开户单位的异议回复不满意,账户开户单位和银行能否继续进行资金操作?

问题4:《办法》规定,业主对业主大会委托审计的报告有异议的,经达到规定条件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另行进行审计,但审计费用由联名业主先行垫付,这个规定是否合理?

问题5:《办法》是否需要进一步指引业主大会对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听证参加人自愿报名,报名已于5月5日截止。该局将于听证会召开3日前公布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听证会网址待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发布时一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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