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纪检监检察机关落实干预办案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系统巡视重点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5月6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其中,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我们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检察机关以往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与实际情况不符。”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为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去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今年4月,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明确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据介绍,最高检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每轮系统内巡视的监督重点,开展常态化抽查和专项督察工作,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同时,检察机关将把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