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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岂能成牟利工具?

原标题:评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岂能成牟利工具?

农村公益电影是国家实施的文化惠民工程之一。然而,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中,竟有人打起“歪主意”——通过虚报放映场次,骗取国家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过去一年,四川内江至少已有20名放映员因此获刑,他们虚报的放映场次高达近6000场。浙江乐清、山东平邑以及广西灌阳、岑溪等全国多地都曾出现类似案例(5月3日《成都商报》)。

看电影是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之一。国家为保障农民该项文化权益,由政府采购,在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给放映单位以场次补贴。在新闻报道中,从四川内江一对夫妇就能够在3年内虚报510场放映场次,骗取补助6.6万余元,可见国家对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投入的经济力度之大。但这样的惠民工程却沦为了某些人的牟利工具。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放映单位每放映一场,都要填写放映情况回执单(领取场次补贴的重要依据),并加上放映点所在村委会负责人签名和公章。然而,据报道,回执单往往是一月甚至一年一签订,村委会无力核实每一放映场次的真实性。该《实施细则》还赋予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审查义务,如建立放映公示制度、放映回执审核制度、社会监督及举报制度等。对于全国各地出现的虚假放映情况,这些制度是否发挥了作用也要打个问号。

加强放映场次、场次补贴发放监管迫在眉睫。但笔者查询《实施细则》发现,对放片情况、放映回执等审核不严导致骗补发生的监管者,却无处罚措施,只对截留、挪用、克扣场次补贴者有相应处罚措施,这也是监管漏洞之一。这项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下去,应有追溯与评价机制,补到哪里去了,补贴获取是否合法等,都要受到严格监督。

从骗补多发来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也需考虑如何开展更为科学。有报道称,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正在衰落中。国家财政花了大钱,但打工潮让大多数农村成为“空心村”“留守村”,公益电影需求大大衰减。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公益电影似不必再执行过去的“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目标,在观众人数少的村庄,可组织车辆将村民集中于一起观看电影,有线电视、互联网络通村入户的地方,若确实不需公益电影送上门,就少送点,多将公益电影送到偏远贫困地区,这样骗补也会少一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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