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省已明确学校“退住宿费”细则,退费或考虑折旧成本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5月5日记者获悉,对于近日网络热议的“住宿费能不能退”话题,目前已有河北、四川、宁夏、陕西、浙江等五个地区陆续出台政策,对学校退还住宿费问题作出规定。
记者注意到,在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中,明确退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结算清退。
五省陆续发文落实教育部要求
实际上,教育部早在4月10日就发布预警,明确指出各地学校和幼儿园“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并指出,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预警中称,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随后,多个省份陆续出台细则对教育部政策进行落实。4月17日,河北省三部门首先对高校退还住宿费问题作出规定。“河北省属高校学生因疫情未住校,可退还住宿费用”;4月20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记者注意到,4月底,宁夏、陕西、浙江等地也对住宿费退费问题进行明确。
据悉,陕西已有学校对退费政策进行落实。4月30日,西安翻译学院发布2020年春季学期交退费说明称,将根据本学期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从5月6日至12日分期返校到7月17日离校),按两个月住宿计算,退三个月住宿费。
大部分地区退住宿费按月计算
对于退费的详细计算和退还方式,由各地区自行制定。记者发现,目前已公布退费细则的省份中,大多采用了按月平均计算方式,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未住宿的按月退还费用。
以河北省为例,规定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宁夏、陕西、浙江也采取同样的计算方式。
若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应如何计算?河北、宁夏、等省份明确,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部分地区退费考虑人员、折旧成本
需注意的是,部分地区住宿费可能并不会全额退还学生。
例如,四川省明确,退费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对于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记者注意到,西安翻译学院也明确,所有已交清本学期住宿费学生(含毕业生),按三个月住宿退费,但“按本学期住宿费标准的60%退费”。具体执行上,已缴纳住宿费的毕业年级学生退费将随教材退费一并结算,打入学生本人农行卡内。
关于退费时间,宁夏、四川均指出应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新京报记者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