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廊坊出台差别化落户政策,非首都周边城镇放开落户
人民日报客户端史自强
河北廊坊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称,针对廊坊特殊的地理区位,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意见明确,廊坊市在户籍管理上将划分首都周边城镇(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和非首都周边城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
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非首都周边城镇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保障性公租房、单位公产房,个人私产房、租赁房屋;合法稳定职业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以及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
其中,“北三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按照京冀合作框架协议,严格户籍管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3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3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而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针对非首都周边城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