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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饿、禁闭、性侵未成年人 广东拟将6种行为界定为家暴

原标题:冻饿、禁闭、性侵未成年人,广东拟将6种行为界定为家暴

新京报讯(记者王俊)4月29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二审。此次提交审议的实施办法对家暴定义进行了调整,拟将冻饿、禁闭、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界定为家暴。

根据实施办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殴打、残害、冻饿等故意伤害行为;捆绑、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诽谤、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表示,在家庭中遭受侵害时,儿童不容易表现自己,更为弱势,应更大程度地保护儿童。但儿童遭受家暴谁来发现,谁介入私密的家庭,在实践中仍是难题。

看点1:性侵未成年人纳入家暴范围

去年12月,广东省曾提请过草案审议,当时草案创新性地将谩骂、诽谤等语言攻击以及网络暴力纳入家暴行为。此次,广东省对家庭暴力定义再次扩围,拟将对未成年人性侵纳入家暴范围。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犯罪时有发生,引起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关注。

家庭内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常见诸报端,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8年媒体报道的317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有210起都为熟人作案,其中家庭成员作案25起,占比11.90%,所涉亲属关系包括父女、继父女、养父兄、亲戚等。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害行为仅靠刑法保护仍然不够,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

草案修改稿同时提出,除了家庭成员以外,该条款还适用于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要求予以参照执行。

记者注意到,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已经将针对儿童的性侵害行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为。

看点2:“饿肚子”“关禁闭”也属家暴

除将对未成年人性侵纳入家暴范围之外,草案还将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冻饿”“禁闭”等侵害行为界定为家暴。其中,冻饿为故意伤害行为;捆绑、禁闭等为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参与起草的游植龙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实践中有不少相关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考虑尽量规定得很明确,将其突出。”

2011年,广州曾出现类似案例,一名女童因遭虐待饿成皮包骨,跳楼觅食。根据当时媒体报道,女孩睡觉、吃饭都在家里阳台,吃饭要在爸爸、妈妈(后妈)和姐姐(后妈女儿)之后。有天晚上因饥饿从二楼阳台跳下,到便利店想偷饼干吃。

此次,广东将冻饿和禁闭拟纳入家暴范围,意味着用“饿肚子”“关禁闭”来管教孩子时,家长们把握好尺度。

具体尺度如何把握?游植龙表示,实际认定需要司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程度、考虑实际情节。以前教育孩子的观念可能是不打不成材,但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应该认识到关小黑屋等行为其实也是一种家暴,教育的手段也应该更加文明。

“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其中的低龄儿童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告发能力,如果不能及时制止针对他们暴力的发生发展,儿童的受害结果往往会非常严重。”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表示。

看点3:任何人目睹家暴均有权报案

发生家庭暴力后,如何保护受害人?草案修改稿建议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劝阻,对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增加受害人的救济渠道。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考虑到邻居等目睹家暴案件的人报案有利于打击家庭暴力和帮助受害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增加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的通知》,其中要求,学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发现困境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

上述通知提到,儿童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告发能力,处于弱势地位。

“儿童遭受家暴谁来发现,谁介入私密的家庭,如果我是邻居听到孩子在哭,持续时间很长,又该如何界定发生了家暴,能不能报警?这都是实践操作中的难题,容易引发争议。”苑宁宁说。

接受采访的不少专家表示,要早发现儿童遭受侵害的情况,强制报告制度很关键。苑宁宁认为,目前强制报告实施的难题在于,如何发现隐秘性伤害以及发生在隐秘空间的伤害,尤其是非生理上的伤害,线索发现难度更大。

如何最大程度发现各种侵害形式?他认为,与孩子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员很关键。“教育工作者、医护人员一定要有更高的意识。如果孩子经受了精神虐待、冻、饿等,可能会出现反常行为,情绪不高、或者攻击他人等各种问题,老师应及时发现这种征兆。”

他提到,国外在遇到儿童虐待、忽视等问题,对专业人员会有一系列指南,如果孩子出现如体重的变化、情绪欺负等状况,都可能是遭受到侵害的指征,这样更容易发生线索。

“强制报告制度需要有一定的意识基础才能发挥作用。”苑宁宁建议,比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老师、幼儿园老师;医护人员,儿童医生、心理医生等都应加强相关的培训。

盘点:多省份制定反家暴地方性法规

《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12月,山东制定国内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后,湖北、湖南等省也先后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今年4月29日,《山西省家庭暴力处置办法》也举行了立法起草论证会,并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新京报记者王俊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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