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高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督查工作
2020年4月27日至30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以及自治区有关推进会工作要求,自治区高院组织三个督察组对全区南宁、桂林、梧州、北海、贵港、钦州等重点法院开展了扫黑除恶审判执行案件专项督查工作,对于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督查、指导。
自治区高院督查组分别召开了督查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法院报告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就工作经验、业务问题进行研讨,并认真听取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和市委政法委扫黑办同志的意见建议。有关法院主要领导就落实中央、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工作部署、加强法院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明确案件清结任务,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等情况问题进行了汇报、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统一了认识。有关市委政法委领导对相关法院扫黑除恶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卢上需副院长在督查座谈会上对前一阶段全区法院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在各级党委政法委领导下,接受督查中院主要领导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立场态度鲜明,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要求具体有力,体现出审判机关强烈的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对全区法院下一步扫黑除恶办案工作提出四点要求:第一,保持政治定力,树立必胜信心。第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第三,强化业务建设,提高整体办案能力水平。第四,强化宣传推动,做好舆情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