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枪杀人的“老虎”被执行死刑后再被点名,所为何事?
来源:北京青年报
4月29日,内蒙古发布了“最严”公务用枪规定。
这个规定的名称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执行。
这里的一个背景是,十八大后,内蒙古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民警非法持有枪支,甚至有人持枪杀人,典型的就是赵黎平。
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
4月29日,内蒙古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述文件。在解读该文件时,新闻发布会还提到了几个人: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
内蒙古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施介派出所行政工勤人员杜文杰
据《环球人物》报道,赵黎平是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其情妇)的省部级官员。
公开资料显示,赵黎平曾长期在内蒙古工作,担任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6年11月,他因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2017年5月被执行死刑。
《人民日报》在《杀人重罪就当依法严惩重判》中曾提到:
赵黎平有预谋作案,持枪追杀并在居民区开枪杀死被害人,抛尸时为泄愤又向被害人开枪射击,并用汽油焚尸灭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
枪杀派出所副所长后逃匿的杜文杰
再来看另外两个被点名的人。
孟建伟是赵黎平的下属。政知君注意到,赵黎平在2005年3月至2012年7月担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期间,孟建伟曾任公安厅副厅长。
2018年10月,孟建伟被查。2019年5月,孟建伟被开除党籍,通报称他“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
今年1月,孟建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施介派出所行政工勤人员杜文杰也被点名。2017年3月,杜文杰因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
据检方指控,2016年7月10日22时40分许,杜文杰因“鑫玩家电玩城”提供涉赌功能游戏机供人赌博被施介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查处一事,找到带队查办该案的施介派出所副所长包占全说情。
在遭到包占全拒绝后,杜文杰用随身携带的巡逻用64式手枪向包占全开两枪并全部击中包占全头部,致使包占全当场死亡。
△被枪杀的施介派出所副所长包占全图来自澎湃新闻
杜文杰开枪杀人后逃匿,并于2016年7月11日7时许,被科尔沁派出所民警在泰和新居小区内发现后归案。
“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和549发子弹”
除上述几人外,内蒙古还有其他的落马官员非法持有枪支。
比如2019年6月被查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今年3月,辛金山被公诉。检方指控,辛金山“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
再比如“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两天后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2016年10月,冯志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法院审理查明,他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和549发子弹。
再往前还有2012年8月被判死缓的白志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末,锡林郭勒盟苏尼特碱业公司郭辉送给时任副盟长的白志明虎头牌猎枪一支,白志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猎枪存放家中。案发后,还在白志明家中查获“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
严禁在非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
内蒙古公安厅方面称,赵黎平非法持有枪支、持枪杀人,孟建伟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杜文杰持枪杀人等案件,“充分暴露出内蒙古公安机关在公务用枪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这次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明确了多个“严禁”:
严禁无持枪资格人员领取、佩带、使用、保管枪支;
严禁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持枪的民警接触枪支;
严禁旗(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取、佩带枪支;
严禁在非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
严禁擅自将本人领取使用的枪支交由其他人员携带、保管、使用;
严禁违规发放、接收、出借公务用枪;
严禁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枪柜存放枪支;
严禁出现常规武装处突力量依法配备枪支不到位的问题;
严禁对依法使用枪支的民警盲目追责。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
视调查结果,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平安内蒙古新华社人民网澎湃新闻等
撰文|余晖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