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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第一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5人次

原标题:石嘴山:第一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5人次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贯穿到日常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第一季度,全市共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8人次,占83.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2人次,占13.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2.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0.6%。

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正确处理“极少数”与“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早谈心、早提醒,对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诫勉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为提高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质效,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补好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基,风险面前不失本色、考验前头不失信念,做到“不想腐”。教育党员干部坚守纪律规矩这条底线,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不断强化知止的氛围,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内在信念、行为自觉,做到“不能腐”。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在从严从快查处违纪人员的同时,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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