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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标题:辽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辽阳市纪委监委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辽阳市纪委监委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辽阳县柳壕镇蛤蜊坑村党支部书记杨凤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杨凤组织全村党员及村民组长共39人到弓长岭区红穆村参观学习,学习结束后,杨凤带队改变行程,从弓长岭区转道到河北滦州古城游览2日,并用村党建活动经费核销了部分游览费用合计4026元。杨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灯塔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主任郭荣凯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23日下午,郭荣凯在已向组织申报且承诺不举办非家庭性质“升学宴”的情况下,仍以女儿升学为名在工作时间设宴招待本单位同事并饮酒,现场收取礼金1300元。灯塔市司法局司机印万春参与此事并帮助郭荣凯通知本单位同事,副局长张明军、吕永强事先知晓未加制止并在当天参加“升学宴”。郭荣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明军、吕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印万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王煦、副主任葛英石违规使用加油卡问题。2018年1月至6月,王煦、葛英石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违规将单位公务油卡用于个人使用或赠与他人使用,王煦违规使用金额合计7562.75元、葛英石违规使用金额合计2730.68元。在全市开展的清退治理工作中,二人均未将上述情况向组织如实报告并清退。王煦、葛英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五一”、端午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守住节点、以点带面,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此为戒、反躬自省,切实增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盯紧看牢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老问题,深挖细查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等新问题,密切关注规避重要节点、“错峰违纪”等苗头问题,以破除“四风”顽瘴痼疾的实际成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辽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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