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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将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列为“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纳入对各市政府考核指标

原标题:省政府将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列为“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纳入对各市政府考核指标

来源:省药监局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将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列为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任务纳入对各市政府“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考核指标之一。

将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考核指标,解决了新的监管体制下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在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晰、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成为药品监管部门推动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的有效抓手,对提高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质量、推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强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2019年,省药监局制定印发了《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和办结反馈各个环节的工作规定和工作流程,为投诉举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全省药品监管系统2019年共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案件3699件,其中药品2769件、医疗器械472件、化妆品458件。

2020年,省药监局持续强化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定印发了《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明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通过月报、季报方式及时上报投诉举报情况,包括按时办结率、有效处置率及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规范投诉举报管理,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反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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