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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部署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原标题:省应急厅部署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省应急厅网站

近日,省应急厅印发《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暨2020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2020年4月21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主要包括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及部门执法两个部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从4月21日到9月15日结束,分为汛前、汛中、汛后三个阶段;期间,重点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将此次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排查出的问题要纳入三年行动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张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经过一个月集中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包保责任清单公告、管控措施、应急预案完善四个100%全覆盖。

《通知》提出,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尾矿库防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汛前突出做好排查整治、汛中突出做好应对处置、汛后突出做好修复完善;汛期严格落实尾矿库防汛度汛安全措施;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汛期尾矿库安全。

《通知》要求,汛期期间,各地区深入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山谷型尾矿库、汇水面积较大的尾矿库和“头顶库”,通过档案资料检查、排洪设施检查、相关参数检查、观测监测设施检查、库区及周边环境检查,确保尾矿库能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期暴雨等极端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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