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学生反抗围殴伤人获刑,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吴荣奎)丽江一名大三男生疑遭围殴反抗致人受伤,被控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其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引发关注。今日(4月28日)上午,此案在丽江中院二审宣判,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丽江市古城区法院重审。
原审被告人程兆东还原事发经过。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1月19日,大三学生程兆东从餐厅出来,被10余名男子围殴。监控显示,“全过程持续约50秒。”冲突过程中,倒地的程兆东随手乱抓工具反抗,导致5名男子受伤,其中2人重伤。程兆东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丽江古城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程兆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受访者供图
今日(4月2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丽江中院和程兆东家属处获悉,该案已于今日上午二审宣判。丽江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丽江市古城区法院(2019)云0702刑初16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并发回丽江市古城区法院重审。
程兆东的母亲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尊重丽江中院的裁决。我们期盼办案机关能查清犯罪事实,抓获预谋、策划、打人等所有参与者并严惩。”
校对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