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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共享排放超标车辆信息

原标题:京津冀将共享排放超标车辆信息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五月一日起,三地同步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京津冀将共享排放超标车辆信息

(记者周洁)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又有新举措。从4月27日召开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京津冀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三地条例同步实施,京津冀将共享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共建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系统。这意味着,今后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将成为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重中之重,工程机械、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畴。

京津冀协同是条例最大亮点。根据条例,我省与北京、天津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将执行标准、排放监测、违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京津冀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条例明确,我省与北京、天津探索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可以协同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法规上的“零监管”现状,条例规定,我省与北京、天津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

严厉打击劣质油,条例要求加强燃料、氮氧化物还原剂、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规定由政府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非法炼油厂。

优化道路规划建设,一方面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坚决打通断头路,以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重型柴油车绕行方案。另一方面促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货运铁路建设,鼓励海铁联运。

针对国三、国四重型柴油车占比过重问题,条例规定采取经济补偿等鼓励措施,逐步推进重型柴油车提前淘汰。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强制报废。

为从源头减少排放污染,条例对重点用车单位作出专门规定,要求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在规定相应处罚外,还设定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纳入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据了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由三地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通过、同步实施,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也是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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