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发布老城保护修缮标准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郭宇靖)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近日正式发布,自今年5月7日起施行。北京老城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区域的胡同、院落、房屋的修缮工作,有了明确的技术规范与评价标准。
导则由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北京市城管委、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和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共同发布,是落实北京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含挂牌院落)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进行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导则从院落和房屋两个维度对修缮等级进行了细分,包括三类院落、五类建筑。对二、三类建筑修缮,要求应最大程度保护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保护历史原状,按照原形式、原结构、传统规制做法进行修缮,更新内部设施。
具体来看,修缮将保留原有文化元素,打造老北京文化特色。例如,建筑物原有的石活要尽量保留,不宜剁斧见新;石雕等装饰性构件应保留,并按原形制进行恢复、修补;房屋的屋面应全部恢复传统形式,如合瓦、筒瓦、灰平台等;各类新添配的构件表面要按传统工艺处理,不应有现代工具加工痕迹。
导则要求,胡同街区的环境整治,要准确把握文化特色,修缮后符合区域文化要求,避免千篇一律,避免外来文化元素的移植。诸如将江浙皖地区的建筑形制、色彩、窗格等用于北京老城区等“南装北饰、内衣外穿”的做法要避免。
此外,导则还对在修缮过程中科学选择建筑材料时,充分考虑风貌保护、使用功能、绿色节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北京市将建立老城保护修缮专家委员会,推行老城房屋修缮与保护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制度。东城区、西城区依据导则对修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形成街道责任规划师把关、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治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