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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用无人机 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原标题:海南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陈丽园通讯员潘彤彤高明山)记者今天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计划5月1日起施行,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按规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实名登记,小、中、大型无人机飞行均需申报飞行计划。

《管理办法》指出,民用无人机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以外的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按规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管理办法》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具备熟练操控技能,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须取得执照的,应当取得并随身携带执照;保证所操控的民用无人机质量合格、状况良好,不得非法改装民用无人机或者改变民用无人机出厂飞行性能设置;遵守飞行管制部门对空域管理、计划申报、飞行管制的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小、中、大型无人机飞行均需申报飞行计划。飞行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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