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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行政决策程序 新规5月施行

原标题:海口行政决策程序新规5月施行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吴如翔)记者今天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工作部署,《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日前正式印发,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在规范行政决策活动方面实施一系列创新举措:一是将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范围从重大行政决策扩大至全部行政决策,推动所有行政决策活动规范有序;二是单独设置调查研究章节,着力解决调查研究不到位、不深入的问题;三是重要改革创新事项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由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做好合法性问题的研究论证;四是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双审查”制度,严把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关;五是创新性增设监督检查章节,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司法局对相关单位履行决策程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防止行政决策程序成为“稻草人”“橡皮筋”。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特别对决策承办单位的调查研究职责进行细化明确。据介绍,《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为海口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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