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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出台“十条意见”,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困境

原标题:东莞中院出台“十条意见”,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困境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含“十条意见”,从完善诉讼机制、强化审判职能和健全配套制度等方面出发,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积极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意见》立足现实,提出要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困境,从而改变知识产权案件“赔偿低”“举证难”“周期长”等现状。

加大对妨碍事实查明行为的惩治力度

知识产权案件“赔偿低”?“举证难”?“周期长”?……东莞中院提出,要发挥法院审判职能,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困境。通过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切实改善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的现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意见》指出,健全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和充分运用证据披露规则,对权利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及时依申请出具调查令,必要时可以依申请调查取证。加大对妨碍事实查明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制裁毁损、隐匿和伪造证据、阻碍和抗拒保全等举证妨碍行为。同时,创新送达机制,充分采取电子送达、集中送达、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成功率,保障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进程。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如何完善诉讼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东莞中院提出,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定罪准则和量刑规范化,并依法严厉制裁涉及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以及食品、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诉源治理”,提升司法救济实效。发动各类调解主体参与调解,积极搭建和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形成多元解决机制;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平台,积极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开展远程在线调解、网上庭审,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同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判机制,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

在健全配套制度方面,《意见》提高审判组织专业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专业化建设,保证知识产权案件质量;加强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沟通交流,进一步统一类型案件裁判标准;推动建立由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机制,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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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十条意见”

1.深化“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加强综合保护力度。

2.着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司法救济实效。

3.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审判效率。

4.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扭转“赔偿低”局面。

5.积极运用诉讼证据规则,解决“举证难”问题。

6.创新送达机制,化解“周期长”难题。

7.提高审判组织专业水平,保证知识产权案件质量。

8.发挥业务指导功能和加强沟通,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9.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多方位立体保护。

10.加强宣传和交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

记者王子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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