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建言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取消大型商业综合体动物展示
来源:“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
此次新冠疫情为滥捕滥食野生动物敲响警钟,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与此同时,上海也在加快相关实施办法的修改进程。近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座谈会,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上海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会上,专家们表示,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目前上海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座谈会上,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徐宏发谈到,市民对本土野生动物知之甚少,很多人不知道上海究竟有哪些野生动物。事实上,上海本土动物数量不少,如果扩大到全国范围,所有野生动物的种类加在一起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面对这样一个数字,谈保护首先要确定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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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针对的是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教授黄硕琳表示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大量的野生动物比如一些两栖动物、海洋动物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监管,这就给公共卫生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一定风险。对此,他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同时增加保障公众健康、公共卫生的相关内容。
及时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是与会专家意见最集中的方面。
有专家表示名录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很多动物的种群状态与现有的保护已经不匹配。”一些濒危的动物不在保护名录里,另外一些需要升级保护的动物也得不到及时调整。为此,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原副会长谢一民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明确名录几年调整一次,同时规定每次全国资源普查的内容要向社会公布。
对于上海相关实施办法的修改,与会人员建议要从更严的角度禁止活禽、活畜交易;一律禁捕等。对人工驯养繁殖的,要建立台账制度,从而防止野外捕捉的情况发生。
上海是野生动物消费的主要市场,在执法方面,因为野生动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的管理范围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上海市动物园园长、教授级高工裴恩乐谈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需要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同,但是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他建议厘清保护部门的职权范围。
黄硕琳建议进一步明确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职责分工。
在野生动物防疫方面,与会人员建议充分赋予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检疫权;明确建立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建立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取消大型商业综合体动物展示等。还有专家建议把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关栖息地保护的内容纳入上海地方保护的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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