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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和出口药品监管

原标题:省药监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和出口药品监管

来源:省药监局

为强化疫情防控用药品和出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中国制造形象,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和出口药品管理的通知》,强化疫情防控用药品和出口药品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严格规范药品出口证明管理。按照药品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等药品出口证明的出具与管理。全面排查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等有效期内的已出证企业情况,对不符合出证条件和要求、未遵守我国药品GMP等情形,坚决依法撤销药品出口证明。

二是规范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GMP要求进行生产,保证出口药品质量符合进口国要求,并注重在合同中规定好履约责任,防止出现次生问题。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制并在本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制剂,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需要调剂的品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申报。

三是加强捐赠药品管理。明确捐赠药品应为我国已批准上市并且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产品,不得将临近效期的产品用于捐赠。药品捐赠前需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捐赠。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和出口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上年度存在不合格产品、严重违反药品GMP等情形企业的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用药要进行全覆盖抽验。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查重处,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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