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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男子两次翻供不认罪 检察官技术办案还原真相

原标题:醉驾男子两次翻供不认罪检察官技术办案还原真相

正义网连云港4月26日电(通讯员宗申)醉酒后驾车拒不认罪,各种奇葩理由层出不穷,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醉驾案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耍酒疯扯出酒驾隐情

2019年6月1日下午,海州区居民方某参加完酒席,驾车带着13岁的儿子回到家,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吴某发生争执。因方某满身酒味,吴某认为他在耍酒疯,随即报警。

交警到达后,明确告知方某可能涉嫌危险驾驶并且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方某嘴上说着配合,却一直辩解车是代驾开回来的,并让儿子找代驾过来,自己则乘机偷偷离开现场。约7分钟后,公安机关联合当地村民将方某找到,经交警检测,方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65.6mg/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已涉嫌酒驾。

到案后,方某依然坚称没有酒驾,表示吴某与自己有嫌隙,证言不实。

现有证据不足,还是“零口供”,立案会不会有困难?公安机关与海州区检察院危险驾驶办案组进行了沟通。“方某当日驾驶的新能源电动汽车是2座,如果找代驾开车,那他儿子是怎么一起回家的呢?”办案组的检察官指出了疑点。但案件还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撑。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就询问证人的问题设计、车型路况的研究、调取监控等方面罗列了具体的取证要点,建议公安机关再次勘察现场。

公安机关根据现场调查,否定了被告人找代驾开车这一辩解。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翻供

2019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此时方某提出新的辩解,他承认自己驾车,却说是在离开现场的时间内在自己家及隔壁邻居家饮酒,邻居徐某可以证明。

为查明方某最新的辩词,2019年8月,承办检察官与公安人员一道在现场开展侦查实验。根据现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方某消失到被抓用时7分钟,在这期间他要完成回家并在家中饮酒、打开两家之间的电动卷帘门、到邻居家喝酒,并最终在村里的另一条小路上被抓获等动作。“我们男、女共6人,用不同速度、从不同路径分别进行实验,最终验证方某无论如何都不能在7分钟内完成。”承办检察官侯亚茹说。

检察机关再次询问邻居徐某,“当天我不在家,过了几天方某告诉我他在我家里喝了白酒,但是我没看见。”徐某表示。实验结果和证人证言都证明了方某的这一辩解还是不成立。

2019年10月8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当庭再次翻供技术办案解难题

2019年11月18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庭审过程中,方某再次提出新的无罪辩解,他称在停车后,儿子递给他一瓶雪碧,饮用时才发现瓶里是白酒,而雪碧瓶已被丢弃。

面对方某层出不穷的辩解,承办检察官沉着发问,“雪碧瓶中的白酒是哪里来的?”“酒宴喝剩的白酒误倒入的”……方某当庭供述了雪碧来源、瓶内白酒容量以及白酒装进雪碧瓶的原因。随后承办检察官出示现场监控,监控显示其子曾多次饮用雪碧,“方某的儿子还未成年,平日不饮酒,当天多次饮用却没发现其中是白酒,这明显不符合常理。”承办检察官表示。

为了排除方某的不合理辩解,第一次开庭后,承办检察官开展了新一轮的证据分析。案发现场监控清晰度较差,仅能看到方某喝了雪碧。检察官找到该院技术办案部门,通过视频清晰化处理技术,使监控视频达到可以看清雪碧瓶内液体存量的效果。“要达到雪碧瓶中的液体存量,至少需要3整瓶酒席用酒,这和方某当庭辩解液体是零星残酒的说法自相矛盾。”承办检察官说。

此外,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沟通,对监控中出现在方某辩解时间段的证人进行取证,其证实方某在饮用雪碧之前已经浑身酒气、脚步虚浮,明显属于饮酒过量的醉酒状态。

3月25日,该案二次开庭,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认定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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