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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患流感戴口罩”入了法条 执行时更需拧紧“发条”

原标题:热评丨“患流感戴口罩”入了法条执行时更需拧紧“发条”

央视:“患流感戴口罩”入了法条 执行时更需拧紧“发条”

打喷嚏掩口鼻,患流感戴口罩,公筷夹出文明,分餐吃出健康……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别加入了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规范,例如要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搁在以往,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不遮掩口鼻等行为,至多算不文明,而《条例》施行后,打喷嚏不掩口鼻、患流感不戴口罩在北京就是违法行为。换言之,对这些行为以前是劝阻,或止于道德呼吁,而以后就有法规约束了,公众有义务遵守,无权利拒绝。

打喷嚏掩口鼻、患流感戴口罩之所以被当作法条固化下来,最重要的原因是此次疫情“教”给我们的经验。新冠肺炎疫情来势迅猛,戴口罩、勤洗手等被誉为“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大众防护措施”。如今,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好转,我们有理由将好的做法传承,将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条,富有现实意义。

吃一堑,长一智。在疫情防控中,我们有太多教训可汲取,也有太多经验可总结。在林林总总的经验中,我们越发意识到,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惟有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将预防关口前移,才能避免小病酿成大疫。其中一点就是讲究卫生。无论打喷嚏不掩口鼻还是患流感不戴口罩等行为,显然都不是讲卫生的体现。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尽管是一个宏大的科学命题,但是并不抽象,由一项项科学严谨的制度安排和行之有效的具体落实来完成。从这个角度看,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只是政府部门的事,也不只是科研人员的事,而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参与的事。

为此,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条例》中的规定需要我们每个人遵守。遵循这些规定,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央视:“患流感戴口罩”入了法条 执行时更需拧紧“发条”

在抗击疫情的历史中,人类之所以能够一次次渡过难关,一大原因是坚持利用科学求索答案、寻找方法,并注意加强自我保护。一个例证是,上世纪初东北发生鼠疫,为阻截飞沫传播,避免感染病菌,时任北洋陆军医学院副监督的伍连德医生发明了“伍式口罩”,简单易戴,价格低廉,挽救了数以万计人的生命。今天,作为经受现代文明洗礼的现代人,我们更应该意识到患流感戴口罩、打喷嚏掩口鼻等行为的必要性,认认真真落实《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而再好的规定,只有贴地而行才有生命力。有人担心,像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不遮掩口鼻等行为,该如何监督?患流感必须戴口罩,但如何判断当事人患没患流感?诸如此类的问题,尚待有关部门正视并提出有效的解决之道。但另一方面,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患流感戴口罩,其实也不难。数月下来我们戴口罩几乎已形成“肌肉记忆”,一天不戴仿佛缺点什么,这也说明好习惯贵在养成。

恩格斯说过:“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这次疫情带给我们太多伤痛,如果我们学会自我检视,真正做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真正做到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才能做到“以历史进步为补偿”。打喷嚏掩口鼻、患流感戴口罩等行为于己有益、于人有益,并不难做到。“患流感戴口罩”入了法条,执行时更需拧紧“发条”,人人响应,人人受益。(文丨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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