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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讲堂 从案例看以权谋房有哪些表现

原标题:纪法讲堂|从案例看以权谋房有哪些表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4月24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何兴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提到,何兴江存在违规购买住房的违纪行为。

从近期通报的案例看,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多占住房、低价购房、超标购房等以权谋房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供家人免费居住;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原党委书记、政委何建明违规享受集资购房政策……

梳理此类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以权谋房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直接收受房产。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就是一个典型。经调查,李伟此前担任白山市委书记仅8个月,收到的第一份“礼物”是位于海南的一栋别墅。为掩人耳目,行贿人还特意送去150万元购房款,再由李伟存到账户上,营造出本人出资购房的假象,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调查。

违规低价购房。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面上的、直接收受房产的问题逐步减少,但“曲线”以房谋利的问题仍然突出。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祖萼的违纪违法之路只是始于违规低价购房。从2005年到2010年短短几年间,徐祖萼先后低价购买了地处杭州的秀水山庄、凤凰北苑、九龙山庄、四条巷等多处房产,享受到的价格优惠从68.5万元到313.5万元不等。在对他的处分通报中,直指其“以权谋房、以房谋私、以房敛财”。

违规分配谋房。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里的“多占住房”主要是指一户家庭违反规定占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福利性质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天津市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孟晓光在担任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孟晓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按规定补交购房差价款。

无论是直接收受房产,还是违规低价购房,都无法掩盖受贿的本质。2007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已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按照受贿论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主要是指党员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依照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违规分配谋房大多属于此类型。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细数被曝光的以权谋房案件,普遍存在权力深度介入与权力寻租,这不仅造成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更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对于这种行为,必须高度关注,持续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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