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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马军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最高获刑25年

原标题:陕西榆林马军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最高获刑25年

正义网榆林4月24日电(记者倪建军)经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军等人重大涉黑案件现已有二审结果。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已于日前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被告人马军,陕西绥德人,原远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远航商贸公司法人代表,君越农业合作社法人代表。2010年3月,马军为非法获利,注册成立远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以非法集资、高利放贷谋取利益。为保证贷款收回,马军以朋友、同乡、亲戚关系为纽带,通过网罗社会恶势力团伙成员、收“义子”等形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为打手,多次通过威胁、辱骂、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讨债,通过暴力手段、寻衅滋事树立其团伙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以马军为首,成员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结构基本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2年,马军开始插手绥德房地产行业,先后开发绥德县环城花园小区、臻德大厦小区,为该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了经济基础。因其手下成员众多,在当地争强斗狠、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伤害他人,肆意使用暴力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2016年,马军为了继续维持组织发展,豢养组织成员,在绥德县多处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放高利贷,从中渔利。马军利用在当地的影响,渗透基层政权,先后任村主任、村书记、县人大代表,其手下成员1人任村级支部书记、镇人大代表,1人任村监委会主任。2010年至2018年,马军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在绥德坐大成势,严重破坏了绥德县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19年11月23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马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骗取贷款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马峰等26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外人员李江波等9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马军等多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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