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版“禁野令”来了,吃野味乱放生野蛮拍鸟的陋习该改改了
今天下午,《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陆生野生动物。
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陆生野生动物,禁!
下夹子、设钢丝套、挂捕鸟网……时至今日,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以养鸟圈中常见的画眉鸟为例,曾有消息指出,由于人工养殖技术尚未过关,基本依赖野捕,全年被猎捕的野生画眉鸟,推算可能多达近百万只。而由于应激性强,画眉并不适合家庭笼养,每一只鸟市上出售的画眉,其实背后都有更多死于“驯服”途中的画眉尸体。
将视线转移到本市,据不完全统计,野生鸟非法猎捕点近郊区有22处、远郊区27处。随着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持续开展,本市盗猎现象已转向远郊区,分布地域大,形式更加隐蔽。
为加强源头管理,条例提出了“禁猎”的要求。条例明确指出,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同时,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食
为了防范野生动物源性疫病的风险,捍卫公众健康安全,本市强调“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其中,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
此外,考虑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要环节,需要有效进行监管。条例特别提出,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除了在饭馆不能买卖,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违法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被明令禁止。
猎食野生动物,最高处20倍罚款
此前,在条例草案中曾提出,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在审议的过程中,有意见认为,罚轻了,应重罚。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违法猎捕、食用、利用、出售、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要加重处罚。
哪些行为将受到重罚?怎么罚?
条例指出,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猎获物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并处猎获物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食用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并处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经营的,从重处罚。
未经批准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出售、利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动物栖息地禁止随意投食、引诱拍摄
一些热爱自然和野生鸟类的摄影爱好者们,喜欢用手中的“长枪短炮”,将姿态各异的鸟类定格在方寸之间,俗称“打鸟”。不过,也有人为了拍摄到一张心仪的照片,不惜飞脚踹向鸟儿栖息的大树,甚至用扔石子、打弹弓的方式惊扰鸟类,或是搭起“戏台”拴上诱饵,引诱猛禽飞下来捕食。而今后,这些干扰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
条例指出,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机构或者责任单位,应当设置野生动物保护标识牌,明确保护范围、物种和级别;采取种植食源植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配置巢箱、鸟食台、饮水槽等多种方式,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环境;避免开展影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芦苇收割、植被修剪、农药喷洒等活动;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野生动物随意放生最高罚1万
个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可能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为此,条例指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社会团体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等需要,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但是,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个人参与野保志愿服务活动
“我们也想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中,可以吗?”面对公众的参与热情,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提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社会组织多,公众参与需求强,应当丰富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公众参与引导。
为此,条例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信息,制定和实施公众参与的措施。
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状况5年普查一次
本市野生动物到底有多少?分布在何处?生存环境如何?种种这些情况,都将定期进行摸底排查。
条例指出,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的物种、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主要威胁因素、人工繁育等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和数据库,每五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根据监测和普查结果,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评估,适时提出《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