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行动,让孩子远离黑恶势力

原标题: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行动,让孩子远离黑恶势力

“只要不碰八大类,天塌下来都不怕。”一句顺口溜,为何让众多花季少年深陷“涉黑”泥潭?为了让孩子远离黑恶组织,司法机关应该做些什么?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布典型案例。

“《意见》对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

《意见》明确了哪些依法严惩的“着力点”?如何打出依法办案的“组合拳”?如何共建社会治理的“防火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勇,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童碧山,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一级巡视员王学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对利用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人依法严惩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29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814个,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占总数的7%左右。“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童碧山的介绍,道出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涉黑涉恶犯罪的严重危害。

发布会上,18名未成年人“涉黑”的典型案例,让人痛惜。

作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谢某某先后拉拢、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世未深的孩子们在谢某某的领导下,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18名未成年人中有16名未满16周岁,大部分还是在校学生。

拉拢、招募、吸收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是《意见》规定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行为。

万春介绍,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意见》重点考虑了从严惩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主线问题。“《意见》树立了对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人依法严惩的理念。刑法有关条款体现了对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的精神。例如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从严打击‘全覆盖’。”万春介绍,《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包括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雇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办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将依法严惩与认罪认罚从宽有机结合起来。”高景峰表示,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成年犯罪人,检察机关要考虑其利用未成年人的情节,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以“组合拳”加大打击力度

无恶不作的恶势力团伙,是怎么利用未成年人逃避法律追究的?

以黎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规避刑事处罚,黎某甲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浅、法治意识淡薄的特点,指使未成年人录假口供、作伪证,包庇其他同案犯。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大多数被成年犯罪人利用。”高景峰介绍,上海、河北、云南、海南、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反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涉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在少数。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因不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成员多达19人。

“《意见》明确列举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9种情形。”万春介绍,这几种情形是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发现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常见、多发、性质尤为恶劣的情形。例如,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顶罪的,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的等。

“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李勇说,不仅在判处主刑时从严惩处,而且依法运用财产刑、资格刑加大打击力度,并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于符合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的,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部将直接挂牌督办,确保查深查透,依法严惩。”童碧山表示,对《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9种情形,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将从严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等5类从重处罚对象,坚决依法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

切断“毒源”,防止“积小恶成大患”

“对于未成年人被利用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重在切断‘毒源’,防止低龄未成年人‘积小恶成大患’。”万春表示,即使未成年人没有加入黑恶势力,没有实际参与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直接利用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等人员,一般也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利用参与黑恶势力的未成年人,虽然实施了某些违法犯罪活动,但自身更是黑恶势力的受害者。”万春表示,《意见》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明确被黑恶势力利用,偶尔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按其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定性,一般不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

据悉,《意见》还明确要求,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被黑恶势力利用的未成年人,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早发现、及时挽救。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要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化学校教育管理、送入专门学校矫治、开展社会化帮教等措施做好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

“2019年,广西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份,建议校园加强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防止黑恶势力渗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李勇以案为例介绍,对于在审理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的建议,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侵蚀。

“要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远离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王学泽表示,将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职尽责,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作出积极贡献。

(正义网北京4月23日电)

相关阅读:
2019年度检察公信力测评结果出炉:逐年稳步提升 两高两部:从重处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