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土肥水美"的水土保持站:负责人3年敛财600余万元
海南文昌水土保持站是一个仅有7名在职员工的副科级单位,其负责人三年间敛财6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黄勇曾任职的水土保持站
谁能料到,一个小小水土保持站的负责人,竟贪污受贿629万元,还犯有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罪。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1月14日,法院对被告人黄勇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胆大妄为分公款
群众举报露马脚
2018年6月,文昌市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掌握文昌市水土保持站(简称市水保站)负责人黄勇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线索。很快,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水保站财务情况进行查账,发现存在餐费支出、购买树苗等多项支出没有依据,存在违反财务制度问题。通过调取该站征地资料,结合相关银行账单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黄勇存在涉嫌贪污问题。2018年9月,纪检监察机关对黄勇涉嫌贪污问题立案调查。黄勇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问题浮出水面。
原来,2017年12月初,文昌市政府为兴建工矿仓储用地项目,收回市水保站一块国有土地,并拨付给该站一笔数目可观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对于这笔巨款,黄勇一连几天彻夜难眠。他反复思忖,眼看春节临近,如果能用这些钱为站里职工搞福利,大家一定会皆大欢喜,感激自己。
不过,每到逢年过节纪检监察部门都会三令五申不让乱发钱,如果给职工搞福利,肯定是违规的。怎样将违规变得不违规?这事单靠自己一个人的能量无法完成,必须召集全体职工集体研究才能实现。
如何将这事办得密不透风,既能让大家拿到钱,又不至于发生事端,惹火烧身,黄勇又谋划了一段时间。最终,他想出了一个妙策,那就是将市政府拨付的土地补偿款变为青苗补偿款给站里职工发放福利。
翌日上午,黄勇召开职工大会讨论以青苗补偿款名义发放福利事宜,职工们一听是发放福利,个个喜上眉梢。会计伍某宣布发放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10万元,退休职工每人5万元。其中,在职职工每人领10万元后,每人上缴4万元作为单位费用,以解决无法报账的单位有关开销。
黄勇十分严肃地说:“在春节前给大家搞福利,是件好事,也是件冒风险的大事,每个职工也要转告退休职工,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绝对不能将这件事说出去,要把这件事烂到肚里,一旦出事,大家一个也跑不了。”
会议刚结束,会计伍某拿出早已制作好的发放青苗补偿款花名册,出纳符某监督职工签名摁印领福利钱。站里在职及退休职工共29名,共发放了200万元。
然而,时隔4个月,市水保站私分公款的事,还是进入了文昌市纪检监察部门的视线。后来,由私分国有资产牵连出了黄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问题。
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追回了私分的国有资产。市水保站职工们落得个私分国资空欢喜,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见钱眼开生贪念
合伙贪污遭惩罚
1968年出生在海南文昌的黄勇,只有初中文化,当他还是市水保站的一名职工时,聪明能干,能说会道,深得领导赏识,一些棘手之事,领导一般都让他出面办理。然而,社会关系的增多,也让黄勇看到了捞钱的机会。
2012年3月,文昌市政府在龙楼镇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需要征用市水保站13.058亩土地。黄勇实地了解情况后,觉得此事有利可图,那就是以征用土地需得到青苗补偿费为由,骗取公款。
但要想成事,必须得到市水保站时任站长林某的支持,一旦出事,总不至于自己一人承担责任。一天,黄勇找到林站长,将政府征地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汇报后,又将他通过虚构青苗补偿弄些钱一起分的想法向林站长和盘托出。
林站长一听急忙说:“此事不妥,万一出事就会大祸临头。”“没有万一,我办事您就放心,您年龄也不小了,离退休也没几年,不少干部都自己建起了房,买了车,再看我们有什么呢?”黄勇尽说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类的话,林站长终于默许了,还交代他千万不能出任何问题。
后来,黄勇经过一番谋划,向他多年的朋友符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几天后,黄勇将与符某合作的消息告诉了林站长,林表示认可。
很快,符某将自己及儿媳郑某的相关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黄勇。黄勇将二人的信息转交给林站长。林反复看后,认为此事虽不真实,但也符合征地青苗补偿之规定。
随后,林站长将应补符某、郑某的青苗补偿金额制表,按规定上报到征地工作组。是年8月初,文昌市国土局将18.5万元青苗补偿款拨付给符某,19.6万元拨付给郑某。按照事成之后,得款三人均分的承诺,符某拿出13万元交给了林站长,并按黄勇的吩咐给黄勇之妻账户转了13万元。符某自己留了12.1万元。他觉得给林站长和黄勇整数好一些,要做大事就不必在乎几千元的小事。
再说林站长拿到13万元后,好一阵子忐忑不安。几个月过后,他一看风平浪静,便对黄勇产生了几分好感,也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
2013年12月,文昌市政府为实施小城镇建设项目,又向市水保站征收86.58亩土地,黄勇又看到了捞钱机会,他找到林站长商量按上次套路弄些钱。林表示认可。
2014年1月下旬,文昌市国土局将39万元青苗补偿款分别拨付给符某等3人。按照事先约定3人平分的规则,符某取出26万元分别交给了林站长13万元、黄勇13万元,自己留下13万元。
随着调查黄勇案的步步深入,3人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很快被牵出。2019年4月4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肆无忌惮吞公款
年均敛财二百万
2015年至2018年,黄勇在担任市水保站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虚报青苗补偿款、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骗取、侵吞公款626.348万元。同时,还收受他人“好处费”3万元。
在短短三年时间里,黄勇年均敛财200余万元。在黄勇贪敛钱财的历程中,最大一笔是在开发建设市水保小区工程项目中侵吞公款310万元。
2016年6月,市水保站与华夏联邦实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水保小区项目,协议约定项目前期的土方平整、办证以及后期建设费用全部由华夏公司负责,市水保站负责协助办理手续。
后来,因华夏公司资金紧张,前期工程进展困难,华夏公司负责人找到黄勇,请求协助解决前期资金困难。之后,黄勇用市水保站资金支付了该项目前期办证等费用,共计310万元。
两个月后,黄勇以办证费是他向朋友借款垫付为名,要求华夏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偿还前期办证等费用,并让李某将款项汇到他与符某的个人账户。2017年1月,李某陆续把210万元转到符某及黄勇个人账户。2017年4月,李某向重庆丽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给了黄勇。
然而,黄勇拿到这310万元后,并没有交还单位,而是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建房、还高利贷、赌博和个人消费了。
2017年12月,文昌市政府征收市水保站土地作为工矿仓储项目用地,征地范围涉及林某某承包市水保站184亩土地,林某某向征地工作组提出每亩补偿1.5万元青苗款的要求,而文昌市政府仅同意每亩支付8000元的青苗补偿款,双方几经交涉未能协商一致。征地工作组便与黄勇协调,让市水保站从拨付的土地补偿款中按每亩7000元补齐林某某要求的差额部分。
林某某找到黄勇请他尽快帮忙办理相关转账手续,并说“事成之后,我一定感谢”。
“这样吧,我想在你实际亩数上增加50亩,按每亩7000元的补差标准是35万元。这笔钱到你账后,你再返还给我。”黄勇说。林某某表示没问题,二人谈妥了。
后来黄勇果然根据征地工作组提供林某某承包地被征收的实际亩数,虚增 50亩,于 2018年 1月将163.8万元转到林某某账户。之后,林某某取出35万元交给黄勇,另外还送给他3万元好处费。
除了上述两次黄勇侵吞了公款345万元外,他还通过虚开发票、虚构青苗补偿款等方式,先后10次共计贪污281.348万元。
滥用职权送人情
国资损失罪难逃
自从黄勇升任了市水保站负责人后,他不但凭借职权大肆贪污敛财,而且还滥用职权,造成85万元国有资产损失。
2015年7月,市水保站70亩建设用地急需办理不动产产权证,黄勇找到朋友林某明,办好了70亩地的不动产产权证。为感谢林某明的帮助,黄勇让会计以青苗补偿款的方式支付给其5万元。
早在2005年7月1日,范某承包了市水保站75亩土地种植树木,2017年5月,龙楼工业园工矿仓储项目建设用地涉及范某的承包地,征地工作组多次与范某协调青苗补偿款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也没有确定赔偿标准、数额,没有办理相关青苗补偿手续。
在此情况下,黄勇竟然只考虑到范某每年给水保站交纳3000元的土地承包费,在未经核实、确认,没有召开职工会议、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违反征地规定和程序,擅自让会计伍某制作范某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于2018年2月10日,将市水保站80万元公款转账给了范某,造成国资严重损失。
案发后,黄勇承认:“当时我只是想为政府征地工作组分忧,后来我意识到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为争取从宽处理,黄勇向办案人员交代他利用职权,通过虚开发票、虚报补偿款、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在市水保站合作开发职工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方面贪污公款626.348万元,收受好处费3万元,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单位资金172万元;利用职务违反规定拨付青苗补偿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5万元。不过,黄勇交代的这涉案四宗罪的相关线索,都是监察部门事前掌握的。
案件调查终结后,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办案干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复核并固定了全部证据,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后思考
此案一审虽已画上句号,但却给人们留下了沉重思考。
思考一:这是一起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例,文昌市水保站副科级单位而已,但水保站负责人即“一把手”的权力设置和监督制约失衡,是黄勇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从本案看,黄勇大权独揽,凡事一人说了算,对个别事项最多是开会走个形式,凡事都是黄勇拍板定夺,无人敢反对,这为其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留下了空间。
思考二:“一把手”腐败问题已不是偶然发生的个案,对此,除强化对“一把手”的思想道德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外,还要严格规范权力的运行,做到以法治权,防止公权力为己所用。
思考三:加大对“一把手”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真正做到从严执纪、执法,严惩腐败,要重点查办“一把手”腐败案件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案件,使其不敢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