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向恶意抢注商标亮出法治之剑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至26日,我国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知识产权发挥战“疫”力量,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在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等领域,大量疫情防控企业加速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但与此同时,蹭疫情热度抢注商标行为也值得警惕(4月21日《法制日报》)。
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抢注商标已经成为商界一种惯性动作,因为抢注了某种商标,就等于抢占了市场先机。比如,一些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名人,以及具有轰动效应的突发事件,其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也成为商家抢注商标追逐的目标。然而,商标不是想抢注就可以抢注,一些恶意抢注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既然恶意抢注商标不合法,那么商家是如何抢注成功的?除了考问无德抢注者之外,申请商标门槛低、把关不严、监管缺位也是重要原因。此前,“中央一套”成了某避孕套的商标,“鸟巢”“水立方”分别成了男女内裤的“标志”;今年4月初,广州市对几起蹭疫情热度恶意抢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其中包括“文亮·李”“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抢注行为,已经成为违背公共道德、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一大公害。
笔者认为,治理恶意抢注商标,关键是扎牢法治篱笆。首先,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其次,必须提高商标申报门槛,商标代理机构、审查机构发挥作用,在申请提交、注册审查等环节,加大对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申请行为的识别和拦截力度,让商标注册和使用事项正本清源,并对商标使用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再者,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等,实行信息共享,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最后,针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除了对违法商标进行依法注销,对涉事企业及个人进行严厉查处之外,更要追责违法商标审批者。